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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除了有限责任公司还在哪些公司类型适用?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适用吗

公司企业
2024-05-18 11:58: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系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根据公司的章程规定做出判断,章程无规定,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认股权
  •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同属于《公司法》规范,但它们属于两种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法》仅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股权变动时(股权转让或新增股本等)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对股份有限公司却没有此种强制性要求
  • 法律分析: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
    该规定体现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和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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