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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某某果已经出来了,但是没有做假肢的鉴定。医嘱是有提到假肢这一块的,但是没有社保,和公司聊假肢的问题的时候,可以按照辅助器材公司的假肢费用来主张赔偿么

劳动纠纷
2024-05-18 09:08: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可以先找用人单位主张,一般是按照社保机构确认相关的赔偿。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 工伤职工假肢,属于辅助器具,更换年限当前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工伤职工在获准配置假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费用核付通知单时,会同时告知最低使用年限。
    工伤职工假肢满足最低使用年限之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经确认之后更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其他确认工伤的文件;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第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材料不完整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完整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确认结论。
    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确认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及时向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经办机构向工伤职工出具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并告知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应当到协议机构进行配置;
    (二)确认配置的辅助器具最高支付限额和最低使用年限;
    (三)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目录或者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六条 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更换。
    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辅助器具的,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确认申请并经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配置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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