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6年3月18日12时55分左右,我弟踦一辆50摩托车在沿公路(非等级公路)由西向东过铁路道口时,被一由于北向南行驶的机车(单机)撞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5时50分死亡,具当时看护道口的人讲,我弟骑车过来时他正在接机车,看到我弟时他讲他喊了一声,说是我弟可能没听见,在通过时被机车撞上。现在我有两个问题请教律师:1、此道口设有拦杆,并有人看护,但道口的拉杆却比公路短了有1米半左右,平时拦杆是长期落下的,行人是从拉杆留下的1米多的空隙过铁路的。当我们在处理我弟的后事时,提出拦杆问题时,铁路负责处理事故的人讲,此道口是监护道口,拦杆按规定就是要短一截,我们想查看规定,他们却找不到,请问铁路监护道口是否有这样的规定。2、此道口负责监护的是一位62岁的老同志(男),我想请问一下,他是否符合监护员的要求,铁路部门对道口监护员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我能否向铁路部门提出赔偿要求。

刑事案件
2006-04-06 19:47:3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