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原来的单位工作8年,因近三年受不了长期的加班任务,都是周五晚上或者节假日前一天安排任务,遂主动提出离职,书面理由是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了,还可以主张向原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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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首先你是主动辞职,且原因也写明是个人原因,并且也办理完离职手续,补偿金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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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您所述情况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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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主动离职一般无法主张经济补偿。但如果存在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或变相克扣工资等情形,您可以主张相应补偿。请注意,若情况严重且未及时处理,可能影响您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只有被迫辞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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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描述,主动离职难主张补偿。但如存在未支付加班费,可尝试以下操作:1. 收集加班记录、工资单等证据;2. 向原公司提出支付加班费的要求;3. 如公司拒绝,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4. 仲裁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注意,操作过程需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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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的咨询,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1. 与原公司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定的经济补偿协议;2. 收集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3. 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咨询更具体的法律意见。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掌握的证据,选择最合适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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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