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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不干走了之后,忘记除名,第二个月又发了一个月工资,不予返还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5-17 16:28:1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不当得利,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对方拒绝可以起诉
  • 可以基于民事路径的不当得利提起诉讼,主张返还
  • 您好,这个可以协商 ,协商不行就报警
  • 你好,你可以把要咨询的问题详细说一下
    追问:员工辞职之后 ,上报的人员名单未进行除名,第二月又发放了8000元工资,要回时,不接电话,找不到人。
  • 你好,可以直接主张不当得利
  • 可以协商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可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如用人单位无故发放工资后不予返还,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工资报酬及赔偿金。
  • 针对此情况,可采取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处理。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充分性判断。如双方关系良好且问题不复杂,可优先协商;若协商无果或情况紧急,可考虑投诉或仲裁。
  • 可与对方协商,要求返还工资。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仲裁。如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等,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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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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