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给我们签合同,说没干满3个月要扣我们6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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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合同条款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劳务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未满 3 个月要扣 600 元,那么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如果劳务公司已经扣除了你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劳务公司退还扣除的工资。同时,你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你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同中有不合法的条款,你可以拒绝签订合同,并要求劳务公司修改合同条款。
总之,劳务公司扣除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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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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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需要分析判断是劳务还是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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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即使劳务合同中约定了未满三个月辞职需要扣除600元工资,这样的条款也是不合法的。如果公司强行扣除你的工资,你完全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你应得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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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务合同中存在其他不合理的条款,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尝试与公司协商修改或解除不合理的条款;其次,向工会或劳动行政部门寻求帮助,他们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指导;最后,若协商无果,你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条款无效或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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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坚持扣除你600元工资,首先与公司沟通,明确指出该行为不合法。若沟通无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务合同、工资单等。劳动行政部门将调查并可能责令公司支付你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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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