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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同事等共5人,在力美健销售的介绍下,于去年9月,在力美健办理了健身卡,有效期一年。由于办理的是所谓公司卡(挂靠在某公司名下),当时开具的收据的抬头是该挂靠公司。无合同,有发票,和当时信用卡的拉卡凭证。在正常使用了半年后,力美健突然于上月通知我们,该卡不能使用了。说我们提供的收据发票等,都只能说明这是我们替挂靠公司付的钱。说我们和力美健无任何关系,让我们去找这个挂靠公司或销售(当时的销售已经辞职了)

刑事案件
2006-04-03 1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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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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