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厂里主管说试用期三天,厂里觉得我们能做,就会叫我们去体检,然后三天才算工钱,然后我们第四天早上去体检,厂里要求我们体检结束继续回厂里上班三个半小时,下午拿到体检报告,厂里以我们体检报告不符合要求,拒绝办理入职,工资也没有,还说我们这几天也浪费了她的人力来教我们学习,第四天实际只上了三个半小时也给我们吃了一餐饭,我们还问她要工资不合理,拒绝支付这几天的酬劳,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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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因为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后就有权获得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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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试用期后应支付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按约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如未支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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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应采取以下措施:1. 与单位沟通,要求支付应得工资;2. 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3. 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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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与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选择时应先尝试协商,无果后再逐步采取法律手段,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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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