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行为的定性标准:
1、犯罪对象。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公务员的诚信;
2、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介绍贿赂行为,即在贿赂、贿赂双方之间沟通、联系、匹配、起媒介作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公务员,以及非公职人员;
4、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介绍贿赂,故意内容旨在促进贿赂,双方建立贿赂联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