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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把孩子的姓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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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16:57:4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情况可以具体说一下,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
  • 那您这边是怎么看法,要维权么?
  • 这个的话要根据户籍部门的要求
  • 离婚后,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更改孩子姓名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应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此,离婚后,女方想要给孩子改名字,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且需要对方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否则,公安机关有权拒绝受理,并且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孩子的原姓名。
  • 如果男方发现孩子姓名被女方擅自更改,首先可以与女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恢复孩子原姓名。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孩子的原姓名。男方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 离婚后,如果女方想要给孩子改名,首先应与男方协商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其次,需要准备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双方签字确认,否则公安机关可拒绝受理。如果孩子已满18岁,还需征得孩子本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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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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