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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现在的公司工作4个月,第四个月办理了医社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的形式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3月份的绩效工资到5月1日才发放,员工在5月5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恶意拖欠工作的行为提出离职。单位负责人表示离职要提早一个月申请,如不遵守有权拒付一个月薪资。请问单位负责人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纠纷
2024-05-15 17:24: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未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 单位负责人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批准。单位若拒付薪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 单位负责人说法不合法。处理方式:1.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应得工资。2.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局投诉,填写劳动争议投诉书。3. 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 针对该情况,你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等方式处理。建议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若无果则收集证据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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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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