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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与房东签署的为期10年的租房协议,我在原房产的基础上增建了部分建筑,2017年房屋被政府征迁,增建的部分视为合法建筑,征迁办也给与面积补偿。我方房东不当得利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增建后由于形成混产,增加的建筑面积补偿部分我与原房东各占50%,停产停业费归我方所有,从原房东得到安置房中拿出一间补偿我,面积差额部分按照当时的市场评估价,我方补给原房东差价。由于政府建设缓慢,直到2024年5月才交房,按照征迁协议房屋产生延期停产停业损失费,请问延期的停产停业费是否仍然归我方?还是归房东业主?由于近年来房地产低迷,本该19年就该给我的房产直到24年才给我,房屋折损怎么算?该向谁主张赔偿?

房产纠纷
2024-05-15 0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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