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流程
1、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流程为:
(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土地使用权变更需要的条件为:
1、转让申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2、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4、转让申请人为组织的,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5、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