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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项目,合同已明确约定为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在项目实施完以后,甲方和监理都已认可的材料数量,最后审计不认量,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需要,甲方增加了一些设备,甲方和监理方都认可了价格,最后审计也不认这个价格,我该怎么维权,货物类政府采购审计有权力审计价格吗?

建筑工程
2024-05-14 21: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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