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王某经媒人陈某介绍认识井确立恋爱
关系,第二年双方按当地习俗订立婚约。订婚后,李某通过介绍人陈某于当年送给王某“花篮
钱”、金器款、“送年钱”,合计人民币一万元。
王某在收取钱款后当天回赠李某礼金,共计人民币1500元。之后,由于李某在外工作,基本不在家,李某与王某双方相互联系和见面的时间极
少,彼此又不积极寻找机会进行沟通,导致双方关系日趋冷淡,双方均有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
第三年李某要求王某返还婚约礼金,王某不予返还,经村委会调解未果,李某于同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