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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原告在被告徐正东被政府修南铁大道征用了的旧房子宅基地的建筑垃圾上拉土填上用着耕地种农作物。被征用的房屋宅基地归集体或国家所有 1.被告徐正东于2023年2月16日第一次把原告拉的土,填好的地用石块砌好的边坎给原告拆出,造成人工损失费1000元,(有拍照) 2023年2月20日被告第二次把原告拉的土,填好的地用石块砌好的边坎给原告拆出,造成人工损失费1000元,(有拍照) 2023年2月24日被告第三次把原告拉的土,填好的地用石块砌好的边坎给原告拆出,造成人工损失费1000元,(有拍照) 2024年1月31日,把原告种好的油菜子拔出造成的青苗损失费1000元(有拍照) 2024年5月10日上午,被告用挖土机把原告北面堆的砖23(个)层*每层39个=897个;东面堆的砖23(个)层*每层115个=2645;损失合计897+2645=3542个,铁皮瓦损失8张(长2.5米,宽1米),铁通4;胶框1个;胶桶2个。木方1个,树3根 证据和证据来源: 1.有录像,有拍照。 2.有录像,有拍照。我的这情况如何处理?

征地拆迁
2024-05-14 10:41:2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你可以把要咨询的问题详细说一下
  • 你好,你是咨询土地征用的案子
  • 原告在被告被征用的宅基地上填土种植,被告多次破坏,造成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耕地,禁止擅自挖砂、取土等行为。被告行为可能违法,原告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损失扩大,影响原告合法权益。
  • 原告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双方关系尚可,可先尝试协商,通过友好沟通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调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调解亦无果,原告可依法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在整个过程中,原告应注意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 针对被告的破坏行为,原告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首先尝试与被告协商,要求停止破坏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无果,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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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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