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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通过网络认识在网上确认恋爱期间女方以没钱或发送房租电费账单由向男方暗示转账补充为男方多次要求见面女方以各种理由推脱现在想要把送的东西和转账钱款要求(转账记录都有也没说过自愿赠予收起

互联网纠纷
2024-05-14 06:51: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判定通常依据转账时的备注和双方的真实意图。如果转账时明确备注为借款,或者有证据表明双方有借贷的合意,那么这些转账可以认定为借款。反之,如果转账没有明确表明是借款,且金额较小或具有特殊意义(如节日祝福等),那么可能被视为赠与。此外,《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对赠与合同有明确规定,这为我们判断转账性质提供了法律依据。
  • 如果恋爱期间的转账被认定为赠与,那么除非赠与合同存在可撤销事由(如受欺诈、胁迫等),否则分手后通常无权要求返还。赠与一旦完成,财产权利即转移给受赠人,除非有法定事由,否则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
  • 恋爱期间的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涉及转账性质的争议中,转账记录可以证明款项的流向和金额。然而,要判断转账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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