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份原告与被告(**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世纪20楼办公楼的装修合同,合同的总金额为18万元,合同规定了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2005年8月份至9月份全部付清并签定了交工协议,工地负责策划和施工的是陈**,公司的股东是陈**。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按合同付款,被告截止2005年底还欠原告8.45万元,现在被告的办公室搬到不知去向,原告只能通过电话与被告联系,被告一直没有按合同支付原告人工工资款,导致原告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生活发生了困难,过年不能回家,外面的欠款不能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