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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后有一套共同财产,离婚协议里我另外半套房子是赠与我与前夫的女儿,我的户口在这个房子里、我是户主,房子还没有过户的,然后我现在再婚的儿子需要读书我想把儿子的户口迁我名下可以读书、然后我前夫不同意,这种情况我就一定不能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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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09:55: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下,只要和你们当地的公安部这种情况下,只要和你们当地的公安部门的户籍科沟通
  • 你好 请问下具体情况如何的
  • 不能直接迁户口,需与前夫协商或诉讼解决。

    根据《婚姻法》和《户籍管理条例》,共同财产的处置和户口迁移需遵循法律规定。离婚协议虽约定房产赠与女儿,但未过户前,前夫仍享有权益。迁户口需双方同意或法院判决。

    若前夫坚决反对且协商无果,建议寻求法律途径,通过诉讼解决。
  • 具体操作如下:

    1. 尝试与前夫沟通协商,解释迁户口的原因和必要性,争取其理解和支持。

    2.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申请调解,由法官协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 若调解仍不成功,可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在诉讼过程中,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迁户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遵守法院的程序要求。
  • 常见处理方式包括与前夫协商、申请法院调解或提起诉讼。

    选择处理方式时,应优先考虑协商,若协商无果,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调解或诉讼。若情况紧急或对方态度强硬,可考虑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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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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