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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赔偿标准 我在常州上班发生工伤,现39岁,工资2800元左右,伤残鉴定为八级,现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共得到多少陪偿计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24-05-12 16:19:2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广东省是五级伤残为78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6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是44个月,八级是30个月,九级是19个月,十级是12个月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就业补助金,广东省是五级伤残为78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6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是44个月,八级是30个月,九级是19个月,十级是12个月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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