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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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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动迁过程中遇到动迁办不给签协议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动迁办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权益。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请求其介入协调。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补偿协议订立后,动迁办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您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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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向政府反映情况和依法提起诉讼外,动迁办不给签协议时,您还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权:一是向当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其进行调查和处理;二是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三是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以避免长时间的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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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办不给签协议时,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可能不是最佳选择。应先尝试沟通、向政府反映情况等途径。若沟通无果且动迁办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导致您的合法权益受损,这时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但在此之前,建议收集好相关证据,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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