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公公因为头疼自己挂号去看病,医院当天开了并办理了住院,也做了检查,可是三天后也就是今天凌晨人在家里脑瘤破裂病危了,也是到我们送去急诊时才知道他已经在另外医院治疗四天了,这四天他都没有在医院住院,回家医院也没有任何签署请假条和风险告知书,现在人在这过程出问题了,那边医院是不是要承担责任呢?且截止今日,无任何家属签过名,唯一子女签名都是由主治医师签署的,我们非常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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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医疗事故,医院方面很可能要承担责任,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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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了解一下现在的情况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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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能详细说明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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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