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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问题。老人名下有一套房产,现已去世,仅有两个子女是第一继承人,儿子甲有精神残疾无配偶无子女,残疾证的监护人是已过世的老人;女儿乙正常,有配偶子女。问题:1.如果甲去世,是不是房屋全由乙继承?2.如果甲是低保户或者五保户,甲去世后,国家或者村集体或者其他公家的托养机构(某某公费敬老院)是否有收回部分甲的财产(包括老人的房子)的权利?3.如果将甲的监护人改成乙,在老人遗产房产过户的所有过程中(公证、买卖等),甲是否不需要再出席,而全由乙操作?

继承
2024-05-15 11:07: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是监护人吗?如果是监护人那情况是可以讨论的
  • 可以起诉的主张合法权益的维护费
    追问:你这是答非所问啊?啥意思?
  • 1. 甲去世后,房屋不一定全由乙继承,还需考虑甲是否有其他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依据《民法典》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若甲先去世且无其他直系血亲,乙才能继承全部房产。否则,甲的直系血亲也有继承权。

    2. 甲去世后,国家或机构一般无收回财产权利,除非甲生前有特定协议或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典》,甲的遗产应由其继承人继承,国家或机构不直接收回。但如甲生前接受国家扶养或签订相关协议,可能有特别规定。

    3. 更改监护人后,甲是否出席过户过程需视情况而定,乙不能全权代替。
    依据法律规定,监护人职责有限,不代表可完全代替被监护人行使所有权利。房产过户等重大事务,可能仍需甲本人参与或授权。
  • 常见的处理方式有:协商继承份额、办理遗嘱公证、诉讼确定继承权。
    协商继承份额快速和谐,适合无争议情况;遗嘱公证能明确意愿,减少后续纠纷;诉讼确定继承权则适用于争议较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选择时需综合考虑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因素。
  • 房产继承问题复杂,需细致处理。
    1. 若甲去世且无其他直系血亲,乙可继承全部房产,需办理相关继承手续。
    2. 若甲是低保户等,其去世后财产一般归继承人,除非有特别规定。
    3. 更改监护人后,乙虽为监护人,但房产过户等事务可能仍需甲参与或特别授权,不能擅自全权处理。操作时需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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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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