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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13年2月入职一家公司,期间13年,14年,17年,20年四次签订工作合同,但是老板都是签订的都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在24年4月份公司破产清算,已经签字领了赔偿金,但是现在股东认为我们平均工资9980已经超过苏州的平均工资的3倍,而且赔偿年限应该是从2020年签订的那份合同算起,而不是从2013年签订的算,现在要求我们退赔偿金。我觉得他们的要求是不对的,请问律师他们的要求合法吗?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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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15:54: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破产清算的步骤:成立清算组---在报纸上发布通知---通知债务人申报债权(此期间税务机关查有无欠税)---处置资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股东个人投资收益要交个人所得税)---制作清算报告---注销税务登记---注销工商登记。
  •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下:1、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2、清算组接管公司。3、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4、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在我国公司若是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无固定期限的员工给补偿金的方式: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上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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