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干了一个月,是试用期。中间结过一次工资,还剩五天的工资没有结。昨天找老板要,说是要按照百分之八十给我算,只给我多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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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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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支付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该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雇主未按时支付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甚至向法院起诉。在仲裁或诉讼时,劳动者还有权要求支付工资报酬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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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板只按百分之八十支付试用期工资,首先可以收集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与老板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可要求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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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试用期工资未按时支付,你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首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寻求行政监察的帮助;其次,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最后,如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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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