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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03年6月结婚,03年3月她母亲卖了一套住房后,又按揭买了一套房子,写在我妻子名下,并由我妻子向银行申请了10年7万元贷款,月供750元左右。当时房屋总价19万,今年2月,她母亲将这套房子以31.5万的价格卖出。赚取差价12万左右。到卖这套房子时,我妻子一共付了银行33个月的月供大约25000左右。现在妻子想和我协议离婚。

民事相关
2006-04-02 00:09: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谢谢信任。现将您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供参考:
    1、首先可以明确的是该房屋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在总体上应是您妻子的个人财产。因为:购买时间在你们结婚之前,未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首付款系由她母亲支付,视为她母亲对她个人的赠与;房屋登记在她的名下,是其享有产权的凭证。
    2、虽然该房屋总体上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她婚后支付的月供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纳入共有财产范围进行分割。
    3、房屋转让后赚取的12万差价,是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也有权就其全部进行分割(但要减去成本),而不是以您的投资额加按利润里计算的收益额作为您的应得部分。
    4、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以前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在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就能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前您购买的东西,如果能够举证,应属您的个人财产。
    5、由于离婚涉及重要身份关系的变更,调解是法院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才判决。
    6、如果您妻子否认该房屋的存在以及转让所得收益,您可以向房管局查询该房屋的相关信息,上面应有登记,并将此证据提交给法院。如果您自己无法取得,可委托律师查询,律师能依法取得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依职权调取。
    7、离婚案件涉及财产额不大的,诉讼费为200元,财产较多的按比例收取诉讼费,也不会太多。为了顺利收集证据,熟练运用法律,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委托律师代理,千万不要为省律师费而丧失利益,因小失大。
    成都苏发钧律师 电话:1398097196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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