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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请假休息的,2006年通知回公司,因为家里有老妈需要照顾,把这个事情给耽搁了,后来公司就送来一张通知书,说我违纪,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满意让十五天去劳动仲裁。都知道劳动仲裁对于一个老百姓太难了,就没有去,后来去找领导说一分补偿金都不给,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5-10 14:52: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您与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如未及时处理,可能丧失维权机会,影响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申请劳动仲裁,争取应得的经济补偿。
  • 您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或寻求法律援助。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请。另外,如觉得劳动仲裁过程复杂,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帮您分析案情、准备证据并代表您参与仲裁程序,提高维权成功率。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1. 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通知书、相关证人证言等。
    2. 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明确仲裁请求和理由。
    3.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4. 参与仲裁庭审,陈述事实、理由和依据。
    5. 等待仲裁结果,如不满意可依法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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