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3日上午8:05分,在广东顺德,兰某骑着摩托车搭乘李某由均安往顺德方向行驶,当行至南朗村边2.3KM路口处,兰某打着转向灯,准备左转弯时(该路段中心隔离,每边有三条车道,人行道由花圃隔离),被赖某驾着一亮大客车在第三车道(从人行道往中心隔离数),从后面撞上(后经检验,赖某大客车的刹车距离为30米).造成兰某当场死亡,李某重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判定兰某和赖某两人在此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李某不负有责任,现李某住院的治疗费用约需十二万,按广东的死亡赔偿标准,兰某家属应得约十万元的赔偿(兰某有一个十三岁一个七岁的儿子和女儿,一个多病的妻子),交警说按照同等责任,则兰某儿子的抚养费分文得不到,反要掏出一万元来治疗李某,现在我们不知道李某得治疗费能否从兰某儿女的抚养费中扣出,如果可以兰某儿女的抚养该由谁来负责,又怎能由于兰某的过错而使儿女失去抚养呢?如果不可以,李某的治疗费用又该由谁来承担?我们这里的律师由说可以从抚养费里扣出,也有说不可以扣出的.我们带着不知怎么办的心情,特来向你们求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