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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乙方手上转让过来了一个店铺,后来知道乙方跟甲方签订的是使用协议,没有转让权,因已经投资很多,后来找人协商,我跟甲方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因经营亏损,我在近期想找人合作经营,但甲方不让,我之前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应收回?

公司企业
2024-05-10 11:51: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如果您从乙方手中接手店铺时,乙方并没有真正的转让权,那么乙方与您的交易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乙方无权处分,即没有权利将店铺转让给您,这种情况下,您与乙方的转让合同可能被认为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

    关于您与甲方的合作经营协议,如果协议中包含了禁止您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引入其他合作方的条款,那么您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寻找新的合作方可能违反了协议规定。

    至于您之前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是否能够收回,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乙方是否明知自己没有转让权却仍然进行了转让行为。
    2. 您在签订合同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乙方没有转让权。
    3. 您是否能够证明自己的损失,并证明这些损失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建议您:

    1. 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评估所有相关协议的有效性。
    2. 与甲方沟通,尝试协商解决问题。
    3. 如果可能,收集证据,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讨因无权处分导致的损失。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请务必谨慎,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 您好!转让费的退回可能性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的协商结果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转让费是不可退回的,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或存在法定理由。
  • 您好,您之前跟乙方签订协议了吗y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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