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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方面。是醴陵本地的吗?

婚姻家庭
2024-05-09 17:39: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就离婚决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签订离婚协议,并到当地的区县级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起诉离婚,就是夫或妻的一方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进行判决。经常居住地指他在外生活居住超过一年的地址。
    如果他同意离婚,您可以请他回来一次,您们签订好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这样的速度很快。如果他不同意离婚,您可以到他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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