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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起诉离婚要双方什么材料

婚姻家庭
2024-05-09 10:47: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 起诉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 7、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
    (2)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证明;
    (3)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短信、分居情况、出轨情况等证据;
    (4)涉及子女抚养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5)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银行流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1、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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