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
定结果一般以最近的一次为准。伤情鉴定由有关司法部门向鉴定机构提出,如果数份结论不同的话,应该由法院以证据规则认定其证明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其他。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