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某劳动密集型企业于2017年12月作出如下决定: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的100多名员工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为了使员工能够顺利的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该企业采取了威逼利诱的措施。企业许诺,如果员工同意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企业将保证每位员工的岗位及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而且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不同意转移至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将不与其续签合同。员工虽然认为这是企业规避用工风险的策略,但由于就业压力大,这部分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都不得不同意将劳动关系转移至劳务派遣公司,并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蒎殖全该公背2018年3月,该企业经营状况继续恶化,公司决定将劳务派遣的员工退回派遣公司,以减轻公司压力。这些员工不服,以 员会,要求按照原协议继续履行。 该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为共同被申请人,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 请问: 1、员工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2、使用这种用工方式是否能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风险?为什么? 3、根据以上分析,请给出你的建议。

公司企业
2024-05-08 09:20: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