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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于2004年3月20日经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推荐购买了泰康人寿保险,一共四人都买了保险,有医疗保险,意外事故保险等. 当时我们投保的时候,业务员没有问过我们家四人的健康状况,也没有做体检,当时只说以后生病住院的费用都可以公司报销的. 2006年2月22日,我爸爸由于胃不舒服和头晕,到苏大附二院就诊,并与当天住院.住院共七天,查出有高血压,轻度胃溃疡,胃炎.胃炎是我爸的老毛病了,也就是说在投保之前就有的. 出院过后到3月17日到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索赔,当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看到病历卡上我爸的胃病是老早就有的,所以说要问一下上级能否做赔偿. 3月22日再次到泰康人寿保险公司,问是否能索赔,工作人员说不能索赔,并拿出,《家庭保障计划投保单》共4张单子.我们一看那四张单子都不是我们自己填写的,不是我们自己的字迹。公司方也核对过确实不是。因此公司方提出要和上级研究一下。  2006年3月20日保险公司通知我们说可以报销我爸住院的费用.

刑事案件
2006-04-01 18: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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