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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3交通事故案件字日中午,我驾驶一两轮摩托车在施贤路机动车道上由东向西行驶,在嘉松公路十字路口时,一辆由南向北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越野车与我相撞,(当时路口信号灯坏了),我当场被撞倒在地,衣服和车都被撞坏了,后经医院诊断为左手锁骨骨折,需手术安装钢板,当时对方车上有三个人,开车的不是该车驾驶员,而是驾驶员的朋友,很有可能他根本就无驾照。对方为了早点取回被扣车,私下与交警勾结,利用我家人对法律知识不了解,采用蒙蔽诱骗的手段让我爸在处理责任书签了字,我事后才得知事情过。当时既未告诉我又未向我了解情况,又没让看事故现场图。 交警说我无驾照,我负主要责任,七成,对方负席要责任三成,当时只给了我一份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受理单,上面内容残缺不全,极其不规范,仅有一个民警签字,根本不能鉴定责任。签字时向我家人许诺签完字后马上为我垫付医药费,但是当我要手术缺钱不为我付押金,后来还是我家人通过交通队开具书面通知书要求对方付两万押金,结果才到医院支付了一万的押金。 2002年4月,对方要求处理此事故时,我因要进行第二次手术而没有处理. 2003年12月1日下午到2003年12月9日上午,我做了第二次手术。

涉外纠纷
2006-04-02 19:52: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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