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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可以设定居住权吗

房产纠纷
2024-05-06 11:28: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边看具体的案情判定的呢
  • 房屋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居住权可以由房主进行设置。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与居住权人通过合同设立的或房屋所有人通过遗嘱赋予当事人的,即居住权人有权对他人的住宅享占有、使用。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设定居住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为他人在房屋上设定对自己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主可以通过遗嘱、遗赠或合同为他人设定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其才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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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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