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者去世,可以更名吗?

征地拆迁
2024-05-07 12:23: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于您这种情况,您可以申请变更。具体申请变更问题以及对方不同意变更后续的诉讼等问题,您可以一对一咨询我,或私信我。
  • 法律分析:一般是按户主名字登记,承包方分户或者承包人去世才能按政策更改户主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 国有土地使用权更名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国有土地证分很多种,不是每一种都可以办理过户。国有土地分为划拨和出让性质。划拨是不能办理过户的,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转变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才可以办理过户。
    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是可以办理过户的。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
  • 在一定条件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更名是被允许的。在我国,国有土地证有很多种,但并不是每一种都能办理过户。国有土地分为划拨和出让性质。划拨是不能办理过户的,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转变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才可以办理过户。
    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是可以办理过户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