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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上海一家国有广告公司与05年2月21日签定了一份加工制作合同,总金额为39643元人民币,已预付总金额的30%,余额27800元经多次摧讨至尽未付.而在此时间内,该公司又被上级主管单位列令停业.至尽也未给我一个确切的答复.

公司企业
2006-04-01 12:35: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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