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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的追我期间给我转了共8千块钱,说是让我先拿去用,现在我不想跟他在一起了,他要求我还他,我这属于欺诈吗?

婚姻家庭
2024-05-06 10:07:3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男方在追求你期间自愿转账给你,并且你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那么这通常不属于诈骗。然而,如果你在接受转账时存在欺诈行为,例如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情况或故意误导对方,那么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 您好 具体是需要结合您这边转账的详情的
  • 对方如果是自愿的不属于欺诈
  • 你好,这个情况不算欺诈的
  •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 恋爱期间的转账往来,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
    但如果当事人虚构身份与受害者确立恋爱关系,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受害者的信任,进而骗取受害者的钱财,这种行为是违背受害者真实意愿的,因而不能属于赠与行为。
    若诈骗数额达到了诈骗罪的法定刑事立案标准,则该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应当直接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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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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