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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历来存在“一元论”“二元论”,甚至有“多元论”,试述不同民事主体的共同特质。为什么自然人和人造物(法人、非法人组织)并称民法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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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 20:54: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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