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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修正案,规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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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20:13: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他们都是属于规则制度,区别在于制定、修改以及实施的对象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法律较其它的效力高。
    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简单说就是“规则+流程”。
    意指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
    导则一般由国家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用于规范工程咨询与设计的手段和方法,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

  • 一、法律与法规的区别
    1、法律与法规的区别:
    (1)制订的机关不同,法律的制订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完成的,法规的制订可以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完成,也可以由部一级主管机构来完成;
    (2)法律效力不同,法律的效力一般高于法规的效力,与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在实际的审判和操作中应当以法律为准;
    (3)空间效力不同,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某一地方生效,其他省市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法律的空间效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之内;
    (4)调整范围不同,法律的调整范围可以涉及多个方面或多项内容,法规的调整范围一般是社会生活的某一具体方面或某一项具体内容。
    2、根据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
    二、条例和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1、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的。
    下位法低于上位法,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是由省级人大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人大经省级人大批准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是中央各部委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
    2、条例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3、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制定。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报上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务会备案。
  • 条例和法律的区别具体如下:
    1、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
    2、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
    3、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4、中国的法律可以划分为: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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