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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撤回,证人有用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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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 17:46: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举报是不可以撤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人民检察院鼓励依法实名举报。
    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有具体联系方式并认可举报行为的,属于实名举报。
    第十七条 对采用电话形式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举报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和举报内容。
    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 报案人撤案证人没有权利不让撤案。如果是公诉案件的,在侦查阶段,只有公安机关能决定是否撤案;如果是自诉案件,只有报案人才能决定是否撤案,证人没有撤案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报案人若是在可以撤销案件的情形下撤案的撤案证人没有权利干涉。如果是公诉案件的,在侦查阶段,只有公安机关能决定是否撤案;如果是自诉案件,只有报案人才能决定是否撤案,证人没有撤案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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