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大会要多少人参加才能有效
1、只有业主大会的参与人数超过半数,会议的决议方能有效。充分体现了业主大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机构;需要得到法定人数的同意后才能对某些事情进行探讨和决议,有利于保障业主们的共同利益,营造良好的环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业主自治的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自治的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如下:
1、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
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