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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担保人 现在债权人还不上钱 我如何解除

债权债务
2024-05-05 16:15: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担保是无法解除的,但超过一定期限可以脱保,需要了解什么时间做的担保、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以后不要轻易给别人做担保,否则就要做好承担风险的准备,或者提前做反担保。
  • 你好,找作为担保人如果想解除担保,你只能和债权人协商。
  •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除担保关系:
    1、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担保;
    2、担保人被他人欺骗,胁迫,或者是借款人与其他人双方串通,骗取提供保证,在这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担保。
    3、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解除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有下列情形的,可解除担保关系:
    1、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担保;
    2、与借款人协商,要求更换担保人;
    3、担保人被他人欺骗,胁迫,或者是借款人与其他人双方串通,骗取他人提供保证的,在这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保证。
    4、过了担保期限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 一、担保人如果不想担保如何解除
    1、与借款人协商,要求更换担保人;
    2、如果担保人被他人欺骗,胁迫,或者是借款人与其他人双方串通,骗取提供保证,在这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保证;
    3、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担保;
    4、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担保人的设立规定
    1、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2、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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