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残疾证升级到二级残疾证需要条件如下: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二十二条
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
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