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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妻子生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 不提供生活照顾 不提供经济支持 不提供医疗照顾怎么起诉

婚姻家庭
2024-05-07 15:17:4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有关部分反馈,让问题得到解决。如果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无独立生活来源与生活能力的人生活陷入困境的,可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立案,追究其丈夫其刑事责任。
  •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一方出现困难如生病等,可以要求对履行扶养义务
  • 到法院起诉,要求他履行夫妻扶养义务。
  • 您好,这边需要详细了解才能定论
  • 夫妻一方重病另一方不拿钱的,重病的一方可以: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2)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夫妻一方生病,另一方不管不问,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抚养、照顾自己。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即夫妻二人之间,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
    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定性。不可随意选择、抛弃。产生是基于婚姻效力,对夫妻双方都是对等的,不受感情好坏的影响。
    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要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养”时,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这里的“需要”是指要求扶养的一方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一方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为条件。
    以另一方有能力履行为限。也就是说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扶养义务,也要另一方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经济能力承担给付。
    这种义务,同债的履行有着严格的区别。
    另外,无论夫妻就财产的问题作出何种约定,都不能免除法定的扶养义务。现实中,有的夫妻约定各自的工资或收入归各自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夫或妻只负担各自的生活费用而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
    若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仍有义务尽力照顾,并提供有关治疗费用。如果离婚,原夫妻双方就不再负担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可以给予其适当的经济帮助。
    古往今来,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白头偕老才是美满的婚姻。但现在婚姻问题不断涌现,相互不理睬打冷战又不离婚的夫妻很常见。实际上,夫妻之间本来就应该是相互扶持的,而且在法律上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履行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通常是在夫妻一方暂时或较长时间丧失就业或谋生能力,而另一方则具有一定的扶养能力的时候发生的。
  • 丈夫不给生活费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直接诉讼来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处理,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判罚处理。
    丈夫一方拒绝支付妻子的医疗费怎么办
    丈夫一方拒绝支付妻子的医疗费的,妻子可以在婚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于夫妻共同提前进行分割;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患病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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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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