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追尾事故我方全责对方不同意私了多久能把车开走

交通事故
2024-05-05 08:33: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交警部门的调查情况,如果不需要车辆检验的,随时可以放车。
  • 出了交通事故可以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把车开走,因为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这期间通知当事人领取其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 对交通事故进行私了后,对方反悔的,应这样进行处理:
    1、当事人可以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当事人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追尾私了后不满意可以报警。当事人没有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此进行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记录,并且在三天之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