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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福建省龙岩市义务兵的优侍金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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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12:17: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义务兵优待金是地方政府为鼓励参军而设立的,在义务兵服役期间,每年年底根据当地财政情况对家庭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一般由民政部门发放。 优待金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优待的经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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