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向向对方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误工费?休息费,医疗费,我是轻微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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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根据责任认定书、病历、发票等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对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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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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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应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误工费的赔偿。如有超出赔偿限额部分的,由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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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如果涉及伤残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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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医疗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按下列原则判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判定;
2、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判定;
3、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判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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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