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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户口在四川,现在已过了60岁,如果现在他们在我这边江苏买房,户口也迁移过来,那他们的农村合作医疗怎么弄,可以迁过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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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13:24:3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建议您咨询相关社保部门,这个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 
  • 你好,可以在迁入地重新参保。
  • 法律分析:有如下三种办法:
    (一)户口迁移到农村后,购买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采取一年一交的方式,办理比较方便。
    (二)将原来购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由个人继续购买。办理转移手续时,跨省转移比较麻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连续性,如果以前办了的,一定要办理转移手续,断了比较可惜。断了一定时间过后,再重新办理,以前的不能连续计算,影响以后办理退休手续时,享受医保的计算年限。
    (三)如果进城打工的,由所在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高,优于农村医疗保险,所以不管户口在哪里,属于什么性质的户口都要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农村合作医疗是可以变更的。但是如果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就不能办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法律分析:农村合作医疗需要将户口外迁进行转移。 新农合是以户籍为基础的,所以不适合移转。如果想在居住地缴纳城镇居民医保,则只有将户口外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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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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